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载体和宣传物品设置管理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提高校园文化品味,现就校内宣传载体和宣传物品设置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栏、橱窗、张贴栏和阅报栏等管理

1、外语楼前18个橱窗和逸夫楼西侧32个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2、学生社团办公室西侧、图书馆后面和新区食堂前的宣传栏,逸夫楼西侧张贴栏和学生活动宣传栏,由各级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使用,团委负责管理;

3、本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原老食堂)前和图书馆后面《皖西日报》阅报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东区《皖西日报》阅报栏由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4、第二会议室楼下公告栏由校办公室管理;

5、各系(院)、各部门在学习、生活、办公场所设置的宣传栏、橱窗、张贴栏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6、东区宣传栏、橱窗、张贴栏、阅报栏由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7、第18号教师住宅楼边和南大门收发室边张贴栏由后勤管理处管理;

8、各学生宿舍社区内宣传栏、橱窗、张贴栏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使用和管理。

    上述宣传栏、橱窗、张贴栏、阅报栏由其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和在对宣传内容严格审核后方可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上述宣传栏、橱窗、张贴栏、阅报栏的管理单位同意在宣传栏、橱窗、张贴栏、阅报栏上随意覆盖和张贴宣传广告物品;禁止外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广告、海报、广告标语在校内宣传栏、橱窗、张贴栏等上面张贴、发布。如属确有需要,必须事先向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张贴、发布。

二、条幅、彩虹门等宣传物品设置管理

1、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设置以下内容的宣传物品: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宣传条幅、为庆祝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条幅、为庆祝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条幅、宣传学校中心工作条幅等宣传物品;

2、校园篮球场铁栏杆、食堂附近、宿舍附近、工会楼附近、足球场周边等为指定设置各系(院)、各部门宣传物品的场所,其它场所严禁设置;

3、宣传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属影像作品,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体突出。

4、宣传物品(包括条幅、彩虹门、气球等)的内容、制作和设置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

5、各系(院)、各部门设置条幅等宣传物品时间一般为3—5天,设置期间,设置单位要保持宣传物品的完好性,设置结束,设置单位应及时拆除。

三、对违反规定的处理

1、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宣传广告物品不能设置,否则在学院有关媒体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当事人对设置的宣传物品进行清理。

2、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设置的宣传物品,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拆除。

    3、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