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新闻的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学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现代大学的公众形象,积极营造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通知》 (皖教秘〔2015〕1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的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新闻发言人经校党委决定任命,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2.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指导解决信息汇总、舆情收集、媒体联络、议题选定、内容组织等。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在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严格遵守新闻发布报批程序、新闻发布会操作规程、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着力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1.代表学校在常规状态时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 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2.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3.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社会通报学校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澄清事实,披露信息,增进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了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3.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
2.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3.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改革措施及成果等;
4.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5.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和有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6.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形式
1.新闻发布会。适时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新闻或者介绍学校近期情况,主要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新闻背景介绍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记者来校采访。
3.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背景材料。以文字的形式向媒体发布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
4.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配合新闻媒体对相关新闻事件进行报道。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等内容。
2.凡属于新闻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3.如果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和社会舆论导向。
第九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
第十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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