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在舆论引导、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二、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

校园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以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注册认证的账号和QQ群均属于管理范畴,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二级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三、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新媒体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管理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中校级团学组织、社团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的新媒体由所在学院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舆论阵地的建设,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机制。

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新媒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发布单位须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校内各单位涉及学校重大信息和敏感信息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在新媒体账号发布。各级单位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任何未经核实的消息,对于擅自散布不实言论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党委宣传部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