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交通不文明行为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20年,我市出台的《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违反规定为摩托车、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属于禁止的影响交通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目前全市已集中整治近三个月,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整治攻坚工作,市文明办要求,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开展自查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宣传到所有师生,全面排查非法加装电动车、摩托车遮阳蓬(伞)是否拆除;

2.保卫处将加强门卫管理,不允许非法加装遮阳蓬(伞)的车辆随意进入校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要求,狠抓落实。

 

校文明办

2021316